中证协拟出台券商发行承销新规:统一注册制各板发行承销规则******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就全面注册制下券商的发行承销,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起草了新规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2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中证协为适应全面实施注册制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承销行为,落实承销商责任,制定形成了《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承销规则》”),并向行业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起草的《承销规则》,对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多项规则进行了整合优化。
总体来看,《承销规则》共六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自律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二是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三是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四是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二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中证协指出。
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
在路演推介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路演推介过程中的推介方式、推介范围。
《承销规则》要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与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一对一路演推介,介绍公司、行业基本情况,但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公开信息披露范围。
二是明确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推介的具体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帮助网下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预测和估值情况。
三是规定主承销商聘请律师的相关要求。《承销规则》明确,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参与网下发行与承销全程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在路演推介活动前对发行人管理层、参与路演的工作人员和证券分析师等进行培训,强调发行人对外宣传资料的口径,包括宣传材料与发行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不允许透露公开资料以外的信息、不允许存在夸张性描述等。主承销商应当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培训总结,并督促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等。
进一步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
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的核查要求,规范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场所及管理的要求。
二是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并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履行职责程序,细化配售原则的制定要求以及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出具承诺函的核查要求。
三是细化关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义务,规范配售行为,督促其加强配售过程管理。
两方面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明确六项报告内容
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两方面再明确。
一是明确主承销商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具体要求。
具体而言,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盈利预测、发行人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分析、募投项目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如有)、风险提示六个部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给出估值分析结论,并细化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
二是对报告的提供方式、撰写原则、内部制度、证券分析师行为等作出规定。切实提高报告独立性、专业性、实用性,引导其发挥定价引导作用。
四方面强化自律管理,协会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
在自律管理方面,《承销规则》提出了四大要求。一是明确承销商应当向协会报送路演推介活动的初步方案、发行承销总结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报告(如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总结情况,加强承销商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环节管理,落实承销商责任。
二是中证协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督促承销商履职尽责,并向行业积极推广发行与承销示范实践,引导行业对标提升。
三是明确承销商存档备查的承销资料要求与协会现场检查事项,加强自律检查标准管理。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净化行业生态。
《承销规则》起草沿“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等两思路
对于《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中证协表示,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
其中,明确承销商路演推介相关要求,细化发行与配售等规定,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提供方式、相关制度等要求,切实提高报告质量,促进形成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行为。此外,引导承销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规范承销业务收费。
“另一方面,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则,并作出差异化安排。”中证协进一步指出。
重庆代表委员建言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中新网重庆1月17日电(刘心羽 韩璐)2023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未来五年要加快建设西部金融中心。此间的重庆两会上,多位重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聚焦金融发展热议建言。
2022年1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联合实施细则》,提出加快建设立足中国西部、面向东亚和东南亚、南亚,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西部金融中心,明确58项具体措施,内容涉及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深化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稳妥创新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等。
重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江北代表团在一份集体议案中提出,重庆市江北区正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功能“双集聚”为主线,全力打造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计划在该区江北嘴建设西部金融广场和金融大数据中心,建设西南唯一的金融主题广场,打造特有金融品牌展示载体,全方位展示重庆金融改革发展成果。
议案称,重庆市江北区已形成以金融业为核心,以商贸、专业服务为支撑,以信息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补充的多元立体产业结构,是重庆最有条件建成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的区域。
图为重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江北代表团审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现场。 重庆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供图“目前成渝地区的金融业在体量和专业化程度上仍然需要大力推动合作创新,提升金融业发展能级。”重庆市政协港澳委员、英国在线支付公司亚太区总经理施伯雄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说,金融科技有很强发展潜力,重庆可用好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优质资源,加强港渝两地在金融科技方面的创新合作,加速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施伯雄介绍,香港拥有高度市场化、与国际接轨的资本市场和金融基建,完善的配套服务,成熟的金融生态圈,能为内地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提供高效管道,同时承担防火墙作用,为内地发展提供资金、缓释风险。
“香港和重庆如果能加强跨境银行、关联支付等关键领域的创新合作,会有效推动西部企业跨境业务快速增长。”施伯雄还建议,港渝两地可合作推进数字人民币在香港落地实践、提高跨境支付或汇款的效率、推动两地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
“港渝两地应不断加强联动,探索建立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金融科技合作模式,在金融领域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施伯雄说。(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